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四个职业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培训对象 1、从事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2、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专业。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工学校毕业证。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院校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工作5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校毕业证并取得四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并取得四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毕业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证,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备注: 1、客户包括内部客户(各职能部门)和外部客户(劳动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客户服务指提供服务、帮助,或与之协同工作。 2、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3)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④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一、二级填写)、《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三、四级填写) 2、《工作证明》/学生证(在校生)、《承诺书》 3、电子版照片1份(需jpg格式);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各1份(需)。
四、费用标准1、四级:线上1280元、面授1680元(含线上课程) 2、三级:线上1480元、面授1880元(含线上课程) 3、二级:线上2080元、面授2480元(含线上课程) 4、一级:线上3580元、面授3980(含线上课程) 5、费用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网络课程费。 劳动关系协调员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员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为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培训对象 1、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备注: 1、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2、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所需材料1、《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三、四级填写) 2、《工作证明》/学生证(在校生)、《承诺书》 3、电子版照片1份(需jpg格式);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版各1份(需)。 四、费用标准1、四级:线上1280元、面授1680元(含线上课程) 2、三级:线上1480元、面授1880元(含线上课程) 3、费用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网络课程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