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 申请入会 |
会员权益
根据2019年4月20日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协会员有以下权益: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申请入会
根据2019年4月20日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会员必须了解并认同以下事项。
一、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必须是持有国家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颁发的企业人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员;
(五)单位会员必须经会员推荐、且具有法人资质、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的正常在营企业。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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