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会徽
协会章程
常务理事
分支机构
管理办法

协会简介


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缩写:YNHRA),是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高校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实战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培训师及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从业者组成。主要任务是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开展文化交流、专业研究、咨询培训、商务考察、行业竞赛、人才推介、论坛沙龙等系列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人力资源政策提供必要信息调研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为会员打造云南高品质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交流合作、学习成长的平台。



协会使命

凝聚人力资源从业者,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升,实现人力资本最大价值,推动社会发展。



协会宗旨

整合国内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资源及研究成果、传播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方法、培养和发展云南人力资源管理高技能人才队伍、提升云南省整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协会价值观

同路 / 分享 / 共进 / 成长


服务内容

党群服务   /   专业研究   /   论坛沙龙   /   职业评价   /   行业竞赛   /   人才推介 /   咨询培训   / 考察交流


协会职能

01.搭建一个政府、高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协同沟通、交流、提升的平台,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服务;

0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和调研,提供行业相关最新资讯,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课题的解决方案等;

03.举办学术交流、沙龙、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宣传推广传授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工具;运用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供支撑企业发展的顾问服务;

04.为会员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优势互补的交流快车道。联合国内外有关社团和专业顾问组织,为会员建立资源平台和资源通路等;

05.提供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项目顾问设计、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咨询与培训等相关服务;

06.研究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参谋角色,提供合理化建议,为政府、企业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07.组织会员为高校大学生、社区未就业群体开展公益性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创业指导、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相关讲座;

08.经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项。


协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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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圆形象征云南省人力资源同行一家人汇聚一堂,圆圆满满;


2.红色-象征了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充满热情与活力;


3.会徽外围由"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的中文与英文围成一圈,上下相互呼应;


4.中间主体为"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简称"HRA"的变体英文字;


5.会徽象征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同路、分享、共进、成长,团结互助,交流联谊,共促行业发展。




协会第三届领导班子成员
会长:段红汝
副会长:辛继龙、王娟、刘晶、段彪永、郭江川、张鸿、徐红荣
秘书长:辛继龙
监事:陈琳




协会第三届理事成员
丁蔚
卜丽娟
王娟
牛文红
刘晶
孙静
辛继龙
汪丹
汪娜娜
张亚薇
张鸿
陈丽蓉
陈海蓉
陈燕
段红汝
段彪永
袁金娥
徐红荣
郭江川
郭润宗
陶文
董乙丁


协会理事会临时支部委员会成员
王娟
辛继龙
段红汝


大理联络处
主任:张鸿
联系电话:181-8729-5111

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云人协”)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人力管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云人协章程,认真执行云人协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云人协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云人协的各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各州联络处。各分支机构以云人协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为推动云南省人力资源行业发展而服务。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分支机构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出席云人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云人协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云人协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云人协为分支机构提供人力资源行业资讯;为分支机构组织的沙龙、行业论坛、培训等活动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云人协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云人协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云人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省范围内发展会员,积极参加云人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云人协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云人协会员,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统一管理。

第八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云人协反映本机构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业务研讨和行业交流、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定期组织会员研讨、交流或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承办云人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成立和申报流程

第十条凡自愿遵守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接受云人协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人力资源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向云人协秘书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成立分支机构须将申请书及负责人履历表、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筹备组名单及筹备工作计划等资料报送云人协秘书处,经秘书处初审后,进入筹备期,为期一年,期满符合条件经云人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成立。

第十二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有规范的名称;

严格按协会章程及秘书处要求开展活动;

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有明确的负责人;

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确保分支机构正常工作的开展;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对稳定的活动地址;

50个以上的会员(含个人、单位会员)。

第十三条云人协秘书处协助分支机构筹备组召开分支机构的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可根据云人协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进入理事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每届任期年,分支机构负责人可连选连任,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届。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五条云人协秘书处为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机构。云人协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与云人协之间应建立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送云人协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云人协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云人协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在云人协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云人协会员,由云人协负责会费的收取并开具会员收据,分会开展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收取的会员费范围内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章 分支机构的撤销

十九分支机构的变更、撤销、合并须报云人协秘书处批准后,报备案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云人协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限期整顿、经济赔偿,直至撤销该分支机构。

(一)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非法刻制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三)分支机构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不缴纳会费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会员其它不合理费用的;

(五)一年内未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未按秘书处要求报送文件和信息的;

(六)连续两年不参加云人协组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会员大会)的;

(七云人协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二十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遵守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超越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经云人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云人协有权终止其正在开展的一切活动并将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注销其分支机构资格并予公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本管理办法由云人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管理办法自第届第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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