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益


根据2019年4月20日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协会员有以下权益: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云投中心B3幢17楼

咨询电话:153-8883-8322

滇ICP备 13005409号-1